网络游戏版权保护面临新问题,如何破局?|热点

网络游戏版权保护面临新问题,如何破局?|热点

在9月19日举行的网络游戏内容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多位专家认为,短视频、直播等形式的网络游戏商业化开发必须获得在先游戏版权人的授权。 但随着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出现,网络游戏版权保护面临新问题。

给行业一个充分发展的机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海军认为,在音乐、影视等娱乐产业生态链中,创作、演出、传播的版权分配和授权机制作品的内容非常清晰。 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平台、自媒体等使用作品须取得相应权利人的许可。

(卢海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卢海军认为,网络游戏作为智力成果当然应该受到保护,后续的使用和传播当然应该获得网络游戏开发者的许可。 网络游戏开发商是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等衍生产业的“保姆”。 高楼拔地而起,我们就应该给我们的“保姆”付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进建议,我国音乐行业的版权秩序已经相对规范,大平台会积极寻求授权。 游戏直播、短视频行业也应该逐步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张进)

事实上,从2012年开始,我国国家版权局就在其官网公布了《重点作品预警名单》,要求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禁止用户上传列入版权保护预警名单的作品。 张进认为,我国应采取实践优先的基本态度,时机成熟后再考虑是否需要立法,鼓励平台创新版权管理措施。

北京大学教授盛杰民指出,游戏直播行业是一个全新的行业,就像网约车一样,是一个新事物。 有些人觉得接受新事物很容易,而另一些人则觉得很难接受。 但有一点是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这个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北京大学盛杰民教授)

盛杰民指出,有游戏开发商、游戏玩家、直播和短视频博主,也有平台和主播公会。 不同角色基于不同的定位,对内容授权的态度也会有完全相反的诉求。 甚至有人会说,你不授权给我,你就是滥用权利,就是垄断。

“我认为对于新的产业,我们需要了解足够的信息来做出专业的判断。我们还是要秉持包容、审慎的原则,给新事物发展的空间,而不是去控制它,给产业一个充分发展的机会。”发展。” 他说。

商业原因需要事先授权

新行业的商业模式尚不清晰,尤其需要审慎而规范的监管。 也就是说,网络游戏的衍生开发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因此网络游戏版权的使用需要获得合法授权。

虎牙直播代表魏然在研讨会上介绍,我国直播行业已进入后黄金时代。 虎牙、斗鱼相继上市,今日头条打造直播平台,谷歌投资触角。 行业将更加注重技术和生态,但仍然会有新力量不断入场。

(虎牙直播代表魏然)

她认为,5G时代,随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加速,直播内容将被更多用户接受,直播或将成为5G时代最大的受益者。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干涛认为,与传统视频网站不同,如今的短视频平台商业模式多样、互通。

(陶谦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用户在观看短视频的同时,可以切换到主播的直播平台和电商平台; 在视频内容方面,短视频平台更加注重内容的社交性和互动性,粉丝和主播通过平台进行互动; 在服务支持方面,平台为用户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如视频编辑美化、虚拟礼物奖励、视频推广等; 盈利模式是间接的,涉及广告投放、粉丝打赏、电商推广和平台补贴。 等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指出,我国目前在网络游戏版权生态领域正经历一系列纠纷,涉及游戏版权人、游戏直播平台和短视频平台、游戏主播、游戏玩家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平)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各个直播平台之所以开展游戏直播业务,是因为他们看到了这种商业模式所蕴含的巨大经济效益,并且可以通过用户打赏、广告、流量等多种方式来实现。 ,“ 她说。 。

张平指出,以游戏短视频为例,无论拍摄的短视频片段多短,只要用于商业传播,就必须获得授权。 这与利用电影素材制作预告片、广告、再创作是一样的。 游戏开发商不会限制普通玩家玩游戏,但有权限制自己游戏的商业利用,包括限制他人利用其游戏从事搭便车等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

网络游戏算不算“作品”?

然而,网络游戏的版权保护仍给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著作权法尚未明确写入网络游戏。 那么,如何保护它呢?

近日游戏图片素材,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裁定,一款名为《英雄之战》的手游抄袭《王者荣耀》游戏地图,认定《王者荣耀》游戏地图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目前市面上的MOBA、FPS、RPG等游戏都包含游戏地图,提供方向、标记关卡或介绍游戏规则。 游戏地图作为游戏的底层设计,决定了整个游戏的平衡性。 由于游戏地图侵权难度较低,一些游戏开发商直接以“换皮”的形式抄袭原创游戏地图。

法院认为,《王者荣耀》游戏地图中道路、草地、河流、障碍物等元素的运用,以及造型、位置设计、色彩搭配、整体构图等均融入了原创劳动成果,应该算是《王者荣耀》的游戏地图。 缩略图为改编作品,为图文作品中的示意图; 《王者荣耀》游戏场景图是一件精美的艺术品。

近年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也在多起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认定游戏场景图具有原创性,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艺术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宋健法官表示,游戏直播的版权保护问题与体育赛事直播问题是一致的,我们应该认识到其版权属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宋健)

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勇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对网络游戏的保护有两种方式。 首先是将网络游戏中的元素作为独立作品进行保护。 例如创作人,引擎在软件运行时受到保护。 网络游戏中的美术、文字、音乐、游戏规则等,如果符合原创性要求,也可以得到保护。 其次,从网络游戏整体保护的角度来看,运行在终端设备上的网络游戏所呈现的连续动态游戏场景可以归入电子作品进行保护。

(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勇)

游戏主播“重新创造”了游戏吗?

网络游戏版权保护的第二个难点是游戏片段的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甘涛认为,目前的游戏短视频大部分都是游戏运行时的截图。 此类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应重点关注使用目的。 判断这个问题,必须关注产业生态、经济效益链和平台。 商业模式。

有人认为,游戏直播属于转换使用,构成合理使用。 卢海军并不认同这个观点。 例如,小说或剧本拍成电影,是否属于转换用途? 按理来说应该是,但是为什么不能定义为合理使用呢? 原因很简单,因为无论是美国还是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游戏程序开发有没有版权,都是综合评估各种因素来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转化使用只是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一个因素。 将变革性使用简单地等同于合理使用是不合适的。

网络游戏版权保护的第三个难点是游戏主播是否创作了内容从而可以免除侵权责任,以及直播、视频平台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是否具有独创性的问题,王勇律师认为,这应该取决于不同的游戏类型。 在大型竞技游戏中,由于游戏美术、音乐、文字、武器、地图等元素以及游戏规则和玩法都是开发商预先设定和固定的,所以玩家就像足球运动员一样,取得胜利或获胜出于竞争目的而失败。 认为玩家具有版权法意义上的创造性行为是不恰当的。 但在《我的世界》这样的沙盒游戏中,玩家拥有非常大的创作空间,拥有创作的机会和可能性。

北京大学教授杨明认为,根据玩家在游戏画面生成过程中的参与情况以及在整个产业链中的地位来赋能玩家,效率低下。 原则上应该给开发者赋权,但开发者和运营平台之间应该允许相关的权益安排。

(北京大学杨明教授)

张平认为,只要游戏直播、游戏短视频传播是出于商业目的,无论玩家或主播在此过程中是否做出原创贡献,或者是否形成新作品,都必须获得游戏事先授权来自版权所有者。

甘涛认为,如果博主短游戏视频的内容构成侵权,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短视频平台上的很多游戏内容都是由专业的短视频商业运营商、签约主播等发布的,平台甚至会对视频进行排名和推广。 对于这些视频,与普通用户发布的短视频内容相比,平台应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宋健也表示游戏程序开发有没有版权,市场上有一些主播跳槽,这也引发了纠纷和诉讼。 应借鉴传统体育赛事产业的转会制度,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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