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前的游戏公司工程师
窃取资源包
王某甲是A公司在郑州市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了多款热门网络游戏的发行和运营,其中包括B公司开发的一款网络游戏。2021年12月,王某在浏览互联网时发现,该网络游戏与B公司开发的一款网络游戏高度相似,于是他请游戏开发商研究了一下,最终确认,除了一些细节上的差异外,这款网络游戏的画面、声音、规则、玩法都一模一样。与B公司开发的一款网络游戏完全相同,因此推测对方可能拥有该游戏的完整资源包。王某甲报警后,郑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2022年9月对网络游戏制作方广州某公司、发行方海南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受害公司位于郑州,与广州公司没有直接交集。原本被视为核心资源的游戏资源包为何落入他人之手?经过深入侦查,警方找到了案件的始作俑者——曾在B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的程某。
原来,2019年1月,程某加入B公司,负责一款网络游戏的前端开发。他可以访问所有游戏资源,包括前端代码、后端代码、所有美术图片等。同年10月创作人,程某利用职务权限进入服务器,将所有游戏资源包复制到个人中。网络磁盘用于存储。 2020年1月,程某离职后,想要对复制的游戏资源包进行二次开发。但由于迟迟没有找到投资者,程某在朋友岳的介绍下,将游戏资源包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义,后两人各得了5000元。 2021年6月,王某以8000元将游戏资源包出售给张某,张某以8000元出售给广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
游戏上线“换皮”“吸金”
为了在不引起版权公司注意的情况下修改游戏,马云安排公司员工谢、邱、梁、林对游戏进行“二次开发”,在不离开原作的情况下尽可能修改游戏。游戏的框架。场景、画面、游戏人物、道具等重新设计,并更名为“换肤”游戏。其中,谢负责修改游戏场景、人物等,邱负责游戏反馈问题的运维,梁负责前端技术开发和维护,林负责后端技术开发和维护。此外,马云还联系了海南一家专门从事游戏推广业务的公司程序开发,寻求推广支持。
尽管在前期沟通中就知道上述“换皮”游戏来源不正规,也没有相关证明,但海南某公司股东何某仍决定“以风险谋富贵”,并推广游戏在线。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他们使用假的游戏版本号,通过私下联系平台用户的方式推广游戏。
得益于海南某公司的推广,这款秘密上线的游戏吸引了众多玩家。 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共有829人为游戏充值,累计充值8264次网络游戏制作,充值金额超过300万元。扣除推广和运营成本,广州一家公司盈利超过40万元,海南一家公司盈利超过200万元。
13人被判刑
程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鉴定机构对两场比赛进行了详细分析。经鉴定,提取的原创游戏资源文件总数为2195个,侵权游戏资源文件总数为2350个。相同、相似资源文件数量占原创游戏总数的63.74%,占侵权游戏资源文件总数的60.98%。侵权游戏总数。
在证据面前,本案起主导作用的犯罪嫌疑人马某、何某等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认罪认罚。但在“换皮”工作中负责开发设计任务的谢、邱等公司员工却不愿认罪、接受处罚。到案后,谢、邱等人坚称自己只是遵照老板的命令,不清楚游戏来源,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为厘清案件、明确责任,管城回族区检察院邀请文化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为相关司法认定工作提供专业支持。经研判,该所认为上述员工均为游戏开发领域的专业人士。在早期的游戏架构和后期的运营维护过程中,他们一定会注意到该游戏没有软件著作权证书或游戏版本号,并且不是公司开发的。该游戏项目是非法来源项目的“伪装”。因此网络游戏制作,其主观上存在侵犯著作权的意图,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经过主诉检察官耐心举证、说理,谢、邱等人最终主动认罪并接受处罚。涉案各方均积极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并获得著作权人的理解。管城回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了检方的指控和量刑意见,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